"好野""野老"似兄弟 原是"好野"仿"野老"
2004年07月07日14:42 中国广播网
中广网来宾7月7日消息(记者刘发丁通讯员练海军)“野老”“好野”不是同根生,“长相”却似兄弟,经象州县工商局调查原是“好野”仿冒“野老”。近日,象州县工商局对销售“好野”牌农资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。
今年4月以来广西象州县工商部门在全县开展“打假护农促增收”专项大检查中,发现在该县罗秀镇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“好野”牌水稻抛秧田除草剂、水稻移栽田除草剂的外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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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、装潢与“野老”牌水稻抛秧田除草剂、水稻移栽田除草剂的外包装、装潢十分相似,标示的正面均采用黄绿相间的水稻图片,背面均为左边两排图谱,每排5个图谱,右边有文字说明。所不同的是“野老”牌系列农资是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,而“好野”牌系列农资是浙江省某研究所下属的某有限公司生产的。
经查“野老”牌系列产品的包装、装潢于1999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,并于2002年2月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,而“好野”水稻抛秧田除草剂、移栽田除草剂的包装、装潢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,属仿冒“野老”系列产品的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该农资经营部明知是仿冒产品,仍然从桂林市某农资部门购进仿冒的“好野”牌除草剂农药220件,每件120元,移栽田除草剂42件,每件210元,并分别以每件130至160元,22.5元至300元批发、零售谋取非法销售款31690元,非法利润3580元,剩下的57件来不及销售被工商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封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国家工商局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工商部门除依法责令该农资经营部停止违法行为外,还将其违法所得3580元上缴国库,并处以罚款3580元上缴国库。来源:中国广播网责编:章媛